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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岗市公安局通报疫情防控5起典型案例,含阻碍执行职务等

发布时间:2026-01-08 00:26:48点击量:

疫情防控的这段时期之内,个别人员所做出的不法行为,不但干扰了正常的秩序,更给公共安全带去了风险。鹤岗市公安局在近期通报了几起案件,这些案件清晰地展示出了哪些行为会触碰法律红线。

阻碍执行职务

在2月3日的下午时分,东山区有居民张某某,连同居民高某某,在并未佩戴口罩的情形之下,尝试进入当地的一家超市 。在超市工作人员进行多次劝阻之时,以及随后赶到的民警也进行多次劝阻之时,这两人不但拒绝予以配合,此外还对执法人员做出了推搡以及撕扯的行为 。

这种行为径直对民警依照法律履行防控职责形成了阻碍,最终,公安机关凭借相关法律条款,针对二人裁决了行政拘留的处罚,这对公众予以警示,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属于每一个人的法定义务 。

寻衅滋事

也是在2月3日,三道林场有个叫王某的居民,因为对防疫人员的工作方式心里不满意,居然手里拿着啤酒瓶到处去找工作人员,还说出带有威胁性的话语。在找的这个过程当中,他错误地把一名普通居民当成了防疫人员,然后就实施了殴打行为。

王某所作所为,居然已然超越了那表达不满的既定范畴界限,从而构成了寻衅滋事这样的情况。公安机关针对此状况,依照相应规定来使其接受行政拘留惩罚。此事清晰表明,任何一种不满情绪,都应当借助合情合理合法的渠道路线去进行表达,而暴力形式的行为举动,必定会遭受严厉惩处制裁。

扰乱单位秩序

2月4日清晨,兴安区的居民付某,前往医院看病之际,拒绝去戴上口罩。面对医护人员给出的劝告,他不但不听从,还于医院内部大声地辱骂,极为严重地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的秩序。

防控疫情的关键所在之地是医院,维持它的秩序这件事极其重要。付某的行为被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,并且因为这个被进行了行政拘留。抗击疫情的基础是保障医疗环境的有序 。

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

2月3日,工农区有个叫车某的居民,在微信群里散布了一条关于本地疫情的不实消息,他声称,存在未公布的死亡病例,这条虚假消息快速地传播开来,进而引起了不必要的公众恐慌。

在信息时代当中,谣言所具备的破坏力堪称极大,车某的行为构成了虚构那些事实从而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况,被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处置,这对我们起到了一种警示作用,传播疫情相关信息一定要以官方所发布的内容作为标准句号。

诈骗

于朋友圈发布信息表明有大量口罩现货出售的居民卞某某,使得鹤岗市民林某某产生信任,林某某向其转账十余万元用于采购口罩,然而付款之后林某某就再也联系不上卞某某了 。

把利用疫情当作实施诈骗的手段,这属于性质极为恶劣的那种犯罪行为。卞某某因为被怀疑涉及诈骗罪,所以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。购买防疫物资的时候一定要经由正规渠道,要十分小心谨慎防止遭受欺骗上当呀。

自觉遵守法律法规

那诸多案例,涵盖了自扰乱秩序起直至经济犯罪的多样类型,它们一同彰显出,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节里,法律底线不可以被挑战,公安机关针对各类违法行为秉持着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要坚决依照法律予以打击 。

从这些案例之中每位市民都应当吸取教训,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责任,遵守防疫相关规定,配合工作人员,做到不造谣和不信谣,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,更是对于社会负责的表现,只有大家一起共同作出努力,才能够筑牢疫情防控的法治防线。

在疫情那段时期之中遭遇到的,个别的那种不配合防疫规定的情形之下,您觉得除去法律给予的处罚之外,还有哪些更具备效力的教育或者引导的方式能够去尝试呢?欢迎于评论区域之内分享您所拥有的看法,也请进行点赞以此来支持这篇文章。